编辑: 雷昨昀 | 2019-11-18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1.清理对象: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自行生产混凝土的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除外)或租赁外部建设的搅拌站. 2.清理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含截止2013年10月31日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最终结算的工程项目). 3.清理时间: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清理登记,填写《使用外部混凝土搅拌站清查表》(见附件),并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1月2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清理工作联系人:王崇,
电话:027-84596689
二、清理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纪委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加强监督、及时上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新上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外部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除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各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不得瞒报、不报或者变相处理,集团公司将适时组织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械设备部及纪委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4.对于瞒报、不报或者变相处理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按照《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使用外部混凝土搅拌站清查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清理 搅拌站 通知 抄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集团公司机关 各部室.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