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1-19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港大道西侧、苑陵路南侧,利用原有厂房对现有年产80000吨钢制管件项目升级改造,其中2000吨现有弯管生产线防腐工艺进行技术升级,现有25000吨管件生产线新增刷漆防腐工艺.同时新增7200吨大口径弯管产能,并配套新建一条喷粉防腐生产线、一条环氧防腐喷涂生产线及两台余热回收锅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依托现有设备,新建2个密闭喷砂房,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吸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并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喷粉防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旋风吸附+脉冲滤芯净化系统"处理后,与现有喷粉防腐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引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本项目刷漆工序采用水性漆,与喷涂防腐车间一并进行全密闭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切割、修磨、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放排.
2、噪声.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钢砂、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等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废漆桶、定期更换的喷涂衬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滤芯滤布、废缠绕带、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郑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1000206)核定要求:COD(工业)≤0.0547t/a,氨氮(工业)≤0.0041t/a.
五、全厂设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其中东厂界外87米,西厂界外85米,南厂界外80米,北厂界外40米,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项目技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2019年3月22日 主办: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9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