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22-11-17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全区县、乡、村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指导交通运输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落实环保工作职责 1.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2.负责对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实施监管,依法关闭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船舶停靠点. 3.负责道路扬尘防治.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客、货运输船、餐饮娱乐船、工程作业船、游船、加油船、捕鱼船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船舶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协助开展水上污染事故、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做好城乡客运车辆的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督促路政管理人员对公路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的巡查.负责对重点干线公路污染防治的整治. 7.负责治理公路路面污染、车辆抛洒、以及涉路施工现场 污染等行为. 8.负责强化货运车辆超载治理,严厉查处货运车辆公路抛撒、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 9.负责加强对交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全区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租赁、驾驶员培训、交通物流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4.指导全区道路安保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5.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等监管职责.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与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将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 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
2.将城镇建设管理大队承担的 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未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批准期限不拆除;
建设单位未经放线、验复线开工建设的和竣工综合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对竣工验收后小区内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以及对内外阳台不按规定安装防护栏、改变建筑物外墙规划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3.将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政府工程代建服务中心)承担的 城市规划区内权属范围内街道市政基础设施(含路面、路灯、人行道、排水管网、桥梁等)日常管理维护 职责划转至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权属范围内街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仍由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政府工程代建服务中心)承担.4.将园林管理中心园林管理科承担的 城市规划区内区属街道绿化、行道树日常维护,城区内树木、花卉的病虫害防治 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果山公园、气象公园的日常管理维护仍由区园林管理中心园林管理科承担.
(二)与区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规建局: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燃气、市政管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土石方开挖、填埋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作为规划许可的审查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科学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大型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2、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与区环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规建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应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并报区环保局核准,否则不予开工建设.
2、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落实环境监管 双随机 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 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