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件) 项目名称: 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建设单位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 法人代表 甘世平 联系人 甘世平 通讯地址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新坝村4组 联系电话

13308163316 邮政编码

625100 建设地点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下街135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51 畜禽屠宰 占地面积 1629m2 绿化面积 100m2 总投资 (万元)

120 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8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已于2016年12月建成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肉食品的安全卫生越来越关注.根据国务院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5]218号)等要求,为使雅安市名山区猪肉食品达到农业、卫生防疫和商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确保当地市场上猪肉食品的安全与卫生,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印发了《的通知》(名农发[2016]29号),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根据川农函[2015]218号和名农发[2016]29号通知要求,需对雅安市名山区辖区内的屠宰场进行整改,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出具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见附件),规划乡镇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7个,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就是属于该通知中的七个规划屠宰场之一.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原场址位于新店镇下街135号,所在地属于新店镇场镇规划范围内.由于城镇发展,屠宰场周边场镇居民较多,因此该屠宰场与周边环境不相容,同时与场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原屠宰场由于建成时间久远,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目前,位于新店镇下街135号的原屠宰场已于2015年停产关闭. 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出具的《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该屠宰场属于规划迁建对象,要求距离场镇1-2公里选址建设.为此,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依据《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要求,于2016年4月与名山区新店镇新坝村4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见附件),将原屠宰场由新店镇下街135号迁建至名山区新店镇新坝村4组,新址距离场镇约1.3km.迁建后年屠宰量与迁建前保持一致,不改变屠宰场的屠宰能力.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该屠宰场已于2016年12月底建成投产,由于对环保认识不足,企业运行至今未进行环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

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名罚字[2018]11号),建设单位依据缴纳了罚款(见附件2). 通过分析,本项目为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符合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要求.为此,雅安市名山区新店生猪定点宰杀场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年屠宰生猪5000头,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第5条屠宰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因此,本次将结合企业现状生产情况,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方案,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并为建设单位环境整改及管理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屠宰场已于2015年停产关闭,目前原场址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同时建设单位已对原场址造成的历史污染进行了治理.另外,根据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新坝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新场址建成投运至今,未发生环境纠纷及环保投诉事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对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进行分析,见下表1-1. 表1-1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符合性分析 限制类 十

二、轻工:

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本项目生猪屠宰能力5000头/年,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 十

二、轻工:

31、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项目采用往复劈半锯、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