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30 |
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庆市高新区霞虹路以东、纬一路以南,地块东部和南部均为园区待建空地.占地面积约105亩,总投资37574.6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5栋生产车间、3栋危险品库、1个公用工程间、1栋成品仓库、1栋原料及包材库、1栋综合楼、10个储罐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成达产后年产顺丙烯磷酸中间体200吨、依匹斯汀盐酸盐中间体5吨、盐酸阿罗洛尔中间体(2-甲酰胺-5-(2-巯基-1,3-噻唑-4-基)-噻吩)5吨、洛索洛芬钠中间体(2-(4-溴甲基苯基)丙酸)200吨、舒必利30吨、曲昔派特20吨、泛昔洛韦中间体(甲烷三甲酸三乙酯)30吨.项目已取得高新区入园准入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导向,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设置初级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装置.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处理方式为: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去盐单元(含中和混凝沉淀,设计规模为15 m3/d)处理后,与其它高浓度生产工艺废水一并经芬顿氧化处理(设计规模40 m3/d),芬顿氧化处理单元出水汇集全厂其它生产生活低浓度废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UASB+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臭氧+生物炭滤池),生化处理单元设计规模为600 m3/d.废水排放执行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最严限值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特殊区域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其它区域防渗措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原料的挥发气体、浓缩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溶剂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洗桶区废气. 生产车间保持负压,每个车间均建设一套废气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废气处理系统),各股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中车间设置抽送风系统,废气经车间顶部的抽风机送至废气处理系统;
反应釜设置排气装置,反应釜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溶剂回收塔采用一级循环水+一级冷冻盐水冷凝,在溶剂回收塔上方及其它可产生废气的装置上设置集气装置,并将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每套废气处理系统均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塔吸收+一级次氯酸钠酸吸收氧化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高温氮气脱附再生"的处理工艺,各设置20米高的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生化池加盖,洗桶区设置集气罩,生化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与洗桶区废气收集后一并处理,采取的处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高温氮气脱附再生",并设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 项目燃气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排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精馏母液、脱水滤渣(废催化剂)、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再生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离心机滤布、废盐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生活办公垃圾纳入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原料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外运集中处置.
(五)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按《报告书》计算,本项目应规范建设1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确保切断设施运转正常、事故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
储罐区围堰高度不得低于1.2米;
确保围堰内液体在事故状态下可进入事故应急池.根据项目内容及时制定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六)施工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要求,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按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
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等临时工程要合理选址并设置挡风墙、覆盖篷布等封闭、降尘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施工废料尽量回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宜政发〔2013〕14号)相应规定;
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净车出场",防止土方洒落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置.
(七)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若项目的规模、原料性质、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九)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工作;
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后期应认真开展排污申报工作.
三、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涉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不在单独下达;
后期VOCs建议控制指标为22.033吨/年.
四、本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须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以上意见,请予以落实.你公司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阶段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监测,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事故防范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生产条件后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监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