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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依据
3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7 1.3 评价目的
9 1.4 环境功能区划
9 1.5 评价标准
12 1.6 评价工作原则
17 1.7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8 1.8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23 1.9 评价内容与重点
24 1.10 评价工作过程
25 2 项目概况
26 2.1 项目概况
27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7 2.3 规划布局
28 2.4 配套辅助工程
29 2.5 工程进度
32 3 工程分析
32 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3 3.2 营运期工程分析
38 4 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48 4.1 自然环境概况
49 4.2 社会环境概况
52 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6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7 5.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0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3 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6 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7 6.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68 6.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69 6.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71 6.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4 6.5 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75 6.6 施工期生态及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83 6.7 施工期建筑装饰室内环境影响分析
83 7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5 7.1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86 7.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88 7.3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90 7.4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93 7.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5 8 外(内)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95 8.1 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分析
96 8.2 内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分析
99 9 环境风险评价
101 9.1 施工期风险评价及防范对策
102 9.2 运营期风险评价及防范对策
104 9.3 供气管道和污水管网泄漏或爆裂风险
107 10 污染防治措施
109 10.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0 10.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14 10.3 环保投资估算
121 11 清洁生产分析与总量控制
122 11.1 清洁生产
123 11.2 总量控制
126 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7 12.1 经济效益分析
128 12.2 社会效益分析
128 12.3 环境效益分析
128 12.4 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价
130 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30 13.1 环境管理
131 13.2 环境监测
133 13.3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
135 14 选址可行性分析
136 14.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37 14.2 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相符性分析
137 14.3 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
139 14.4 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分析
139 14.5 小结
140 15 公众参与
140 15.1 公众参与阶段与方式
141 15.2 公众参与结果统计与分析
141 15.3 公众意见代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153 15.4 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说明
153 15.5 公众调查总体结论
154 16 评价结论
154 16.1 项目概况
155 16.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55 16.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6 16.4 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0 16.5 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60 16.6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结论
162 16.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62 16.8 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162 16.9 公众参与结论
163 16.10 综合评价结论
163 16.11 建议与要求
163 前言为适应梅州市五华县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五华奥园广场有限公司拟新建开发五华县奥园广场(以下简称 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五华县水寨大道以东、以北处,属于县城生活服务区内,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5423.4平方米,建设单位已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华国土资(利用)字[2015]15号),用地性质属于商业用地,东面和北面均为荒地,南面和西面均为水寨大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项目规划建设30栋不同层数的建筑物,其中商业楼9栋(2~4层),分布在临近水寨大道一侧;
办公楼2栋(16层和26层),分布在项目东南侧和西北角;
高层住宅楼2栋(均为20层),在项目的东北角;
底层住宅楼17栋(均为3层),在项目的中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9840.4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5761.4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7152.28m
2、商业建筑面积108609.12m
2、配套公建面积250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4079m2,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114.05m
2、架空层建筑面积964.95m2.项目建筑密度43.07%,容积率1.80,绿地率20.59%.项目规划住宅总户数为196户,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下停车位514个,地面停车位245个).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17%.项目计划于2015年6月开工,2017年6月竣工,总施工期为2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015年4月,受五华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五华县奥园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该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初步的勘察及收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编制了《五华县奥园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针对本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环境现状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概况,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提供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建议. (2)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掌握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及污染负荷,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预测周边道路的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等对本项目运营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4)对项目周边敏感点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公众调查,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弥补环境影响评价中可能遗漏的问题. (5)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 (6)对拟建工程的环境保护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 经过分析,本报告得出以下结论: 五华奥园广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产业发展政策要求,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五华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总体布局基本合理.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时间相对较长,随着施工活动结束而基本消失,必须做好施工期的防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本评价认为通过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后可以降低和避免其影响;
营运期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及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1 总则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