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1-28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结算.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月(具体以业主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创优目标:达到市级(或以上)优良工程.
五、合同价款 鉴于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并通过
201 年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 $ 元(大写) 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含发包人预留金(暂列金)元. 本项目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的费用扣除比例R=差额/修正后报价*100%(具体见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造价*(1-R).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管理规定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9)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合同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工程保养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使用的 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 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 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 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十
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起 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广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联系地址:联 系地 址: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保证金格式 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的格式见附后.投标人不须填报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格式,只要求中标人填报上述两种保证金格式. 格式1: 履约保函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承包人 )已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 )就 [工程名称] 签订了合同(下称 合同 );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
且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
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
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至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银行名称: 银行联系人:联系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本保函须经公证后有效. 格式2: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项目业主名称] 根据 [工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的合同条款第 条(预付款)约定, [承包人名称] 应向 [项目业主名称] 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具体数额 元,以保证其忠实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件. 我行 [银行名称] 受承包人委托,不仅作为担保人也作为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额,我行无权拒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 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发包人向承包商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出证银行名称:(盖章) 出证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出证银行地址: 银行联系人:联系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本保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为有效]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