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1-30 |
第一章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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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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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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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7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 一总则81 二 公开招标文件
83 三 投标文件
84 四 投标
88 五 开标与评标
89 六 合同授予
92 七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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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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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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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告 2018-2019年度经开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及环卫作业车辆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NNJKZC2018-058)公开招标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2019年度经开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及环卫作业车辆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经开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及环卫作业车辆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NNJKZC2018-058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五家车辆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4. 投标人必须对大型环卫车辆有维修经验(附一年内对大型环卫车辆维修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报名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 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
八、网上浏览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公告发布媒体的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九、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www.nnggzy.net)、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www.nnda.gov.cn).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形式交至以下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3585778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 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 十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止,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开标. 十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联系人及
电话: 王工, 0771-4950850;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项目联系人:滕工 联系
电话: 0771-4517440;
3.监督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 0771-4518506. 十
四、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0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凡在 技术参数要求 中表述为 标配 或 标准配置 的设备,投标人应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格式在 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采购服务 采购需求概述 2018-2019年度管委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及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
一、采购五家车辆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
二、维修车辆种类:
1、14辆保留公务用车.
2、现有的75辆环卫专用车辆,车型主要包括垃圾压缩车、垃圾转运车、扫地车、清洗车、洗扫车、护栏清洗车、小型勾臂垃圾车、侧挂桶垃圾车及日后新采购的相关环卫专用车辆. 维修项目
1、所有车辆的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其维修服务质量和其质量保修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其维护保养服务质量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3、所有车辆轮胎更换、修补服务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五、维修材料及维修质量要求:
(一)维修服务质量和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二)检修完毕出厂后的车辆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导致返修的不得再次计价收费(因采购人操作失误导致返修的除外).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
(三)维修合格的质量保证里程为: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10天.
(四)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起算,截止日期以行驶里程和日期中两项指标中先达到的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免收返修工料费.
(五)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五、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维修服务
(二)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车辆送修.
(三)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4.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5.维修工位不少于8个;
6.应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接到故障电话应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一般故障3小时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由中标人负责车辆送修.
(四)设备要求
1、符合GB/T 16739.1-200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
2、投标人至少配备有以下设备:零件清洗设备一套,举升设备至少两台或地沟一条,发动机综合检测仪一套,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一套,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一套,氧-乙炔焊设备一套.
(五)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单位(以下简称 送修单位 )签名认可,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3.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取得送修单位的同意. 4.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向送修单位出具维修项目及报价清单. 5.对于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必须追加但在清单上未涉及到的项目,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要立即出具追加维修项目及报价清单给送修单位,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后方能开始维修. 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拆除下来的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非原厂件;
同时旧件交库房保存,待车辆竣工出厂之日随车归还给送修单位(送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7.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人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送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后续的联系、调查和服务. 8.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车辆出现新的故障或机件损坏的,应由中标人负责返修,并不得再另行收取维修费用. 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送修单位车辆,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辆开出厂区试车.因中标人私自使用送修单位车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厂区试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此给送修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送修单位可以向中标人要求赔偿.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12.中标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采购人的车辆转厂维修.
六、管理要求
(一)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二)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三)维修、服务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装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五)中标人必须有符合国家颁布或行业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商务条款
一、因采购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必须有经营场所(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否则投标无效),并且经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