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1-29
寿安办字〔2018〕41号 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消防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住建局要联合镇街区、村(居)委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有效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18年7月15―9月15日. 整治范围:全市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居民小区,工作重点主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内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1、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1998年9月1日前建成建筑除外);

2、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明确分工;

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主体责任是否确定;

3、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组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是否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 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 ,每月利用系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

6、高层建筑的扑救面是否被占用、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高层建筑及住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7、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内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否符合要求;

8、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内管道井是否封堵、楼梯间、电梯前室是否存放杂物;

9、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屋顶水箱、水泵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0、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刚性执法.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在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市消防大队,消防大队要坚决依法实施罚款;

对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公安派出所要坚决依法处罚,切实用足用好法律手段.

(二)发挥部门作用.高层建筑有所属权的单位,所属单位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住建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公安派出所在充分利好执法手段的同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发现问题及时函告所在镇街区、村(居)委会;

对有明确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发现问题要及时函告所属主管单位,通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工作,对高层公共建筑发现的问题,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媒体曝光.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的协作,邀请媒体记者参与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工作经验,公开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点名,发动舆论监督力量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严格依法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和电气防火检测.

(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的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住建、公安消防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0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8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刘建东副市长任组长,各镇街区及公安、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和行业内高层建筑及居民住宅小区的底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要合理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到人,进行逐一排查.检查时要严格落实 实名制 要求,按照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对检查过的单位要认真填写法律文书,并留档保存.

(三)强化措施,严查火患.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实行 零容忍 ,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对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要注明原因,并留存好影像资料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充分利用好执法手段,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未将辖区内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全部检查一遍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全市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每周五报送本周的排查整治情况;

9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志勇;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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