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30 |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适用于彭水县全县有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
四、受理机构 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彭水县环境保护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县环保局审批. 2.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3.项目已获得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6.符合《重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来源:窗口,盖鲜章;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2份,来源: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3环境影响评价合同文件,复印件1份,来源:申请人;
4项目环评文件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专家复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字),报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项目,需提交评估机构评审意见纸质件,原件1份,来源: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5建设单位公示确认函及报批确认函,原件1份,来源:申请人,盖鲜章;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原件1份,来源: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7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全套公众参与资料,原件1份,来源: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毛静 联系
电话:023-7889354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
一、特殊环节 技术评估.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由县环保局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完成时限:三十日.不涉及收费.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 . 十
二、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以下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环保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环保局职权范围,经审查后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环保局在承诺时限内进行资料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文书);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要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4.告知结果、发证.办结后,根据申请人自主选择通知其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证件)或快递送达 十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 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六、审批结果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十
七、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九、咨询途径 环保局窗口
电话:023-78893543;
环保局单位
电话:023-78442776. 二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email protected] 投诉
电话:023-78493966 二十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彭水县两江行政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二十
二、办理进程查询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23-78893543 网络查询:http://zwfw.cq.gov.cn/icity/govservice/queryprogress?i=3 附录 附录1:流程图 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附录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样本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药品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市**区**工业园区**组团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申请类别 新报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C27-医药制造业 环评文件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是否未批先建 否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所占比例(%)
5 建设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8***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区**街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环境咨询公司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区**街道**号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号 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38*** 项目概况(含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环保投资等) 新建**装置*套,单套生产规模为**产品**t/a, **t/h燃气蒸汽锅炉*台、取水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 项目所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是否开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审查机关及时间) 已开展并通过审查. 渝环函〔201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分类列出影响和对应的措施)
1、废气:**生产装置共设*套废气治理设施,采取**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装置共设*套废水治理设施,采取**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的单位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送园区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堆存;
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4、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
5、地下水:采取生产废水和液体原料输送管线可视化及分区防渗等措施.
6、环境风险:设置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设置事故池、围堰、地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园区应急开展联动. 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指标来源 化学需氧量*吨,氨氮*吨,二氧化硫*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