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1-30
渝(城口)环准〔2018〕012号 城口县惠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城口县燕子河鸡鸣乡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乌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建项目位于城口县鸡鸣乡燕子河场镇段、张家坪段、甘家厂坪段、彩霞子河坝段,蓼子乡前河朱家大桥段、罗家河坝段.是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护、美化环境、稳固河势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本次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整治河道中心线总长6170m,其中:鸡鸣乡场镇段河道中心线长3800m,张家坪段河道中心线长710m,甘家坪段河道中心线长800m,彩霞子河坝段河道中心线长50m,蓼子乡朱家大桥下游段河道中心线长440m,罗家河坝段河道中心线长370m.整治工程堤线总长5893m,包括新建C20砼挡墙总长2594.50m,生态堤防(C20砼护脚墙+1:2.0六棱块及种植草皮护坡)长467m,对现有堤防挡墙进行C20砼护面+C20砼压顶长1296m、堤防挡墙进行C20砼固脚+砼护面长1220m、堤防挡墙进行C20砼固脚+C20砼平台长315.50m.工程主要由疏浚工程、堤防工程、穿堤排洪工程等组成.疏浚工程、堤防工程、穿堤排洪工程为永久工程;

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辅助设施等为临时工程.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94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0.65%.建设工期为3个月.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当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就近租用当地现有居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的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施工期分别在1#工区、2#工区、3#工区设置一套处理规模为10m3/d的隔油、沉淀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含油废水的收集处理,对围堰内的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向水体排放弃渣、废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局,对工地建筑材料规范存放,实行围挡封闭、适时洒水抑尘;

弃土弃渣及时清运,物料密闭运输,施工便道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冲洗点,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混凝土拌合站应远离环境敏感点设置,拌合系统在水泥仓、混料仓等产尘点配置袋式收尘器;

确保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每日晚10:00至次日6:00不得施工.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物料运输邻近居民点路段设置减速、禁鸣警示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方、疏浚砂砾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弃方、疏浚砂砾石、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等弃渣经运渣车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在场地周围修筑临时排水沟、导流明渠、围堰,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栽培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禁渔期施工,加强施工废水的收集回用,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后期要有计划的恢复,工程完工后,及时采取工程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对料场、渣场、临时堆场、临时道路、施工营地等施工迹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覆土绿化,防止地表裸露.

四、工程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应向环保部门报送开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度等,并确保上述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五、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鸡鸣乡人民政府、蓼子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和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相关职责实施.

八、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城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4日 抄送:鸡鸣乡人民政府,蓼子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境行政执法 支队,重庆乌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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