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30
渝(城口)环准〔2018〕023号 城口县巴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城口县东安镇兴田片区农业配套基础设施(亢谷商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建项目位于城口县东安镇兴田村二社.项目占地面积37132.25m2,总建筑面积30228.61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0412.06 m2.主要建设16栋商业楼以及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停车场,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配套用房位于1#楼,包括接待中心、风情体验馆、物管用房、公厕、警务室、消防控制室、邮局,其中风情体验馆主要展示城口当地民俗风情,将文化展示与商业经营结合,打造集观展、体验、销售为一体的体验场馆.商业招商范围主要为餐饮业、日用及特产商店、住宿.停车场不涉及汽修、汽车美容行业.项目总投资14900万,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的0.4%.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当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做好临时堆场的截排水沟倒排系统,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水土流失.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越界施工,严禁进入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不设料场,砂石骨料均外购;

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均外购商品砼.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后期要有计划的恢复,工程完工后,及时采取工程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对临时堆场等施工迹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覆土绿化,防止地表裸露.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修建的临时生化池收集,由吸污车运至东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四周设截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废水外排.

2、营运期:项目区设置两座生化池(处理规模分别为50m3/d、200m3/d),餐饮废水由商户自行设置隔油装置(施工建设时各商业门面排水接口处应预留隔油设备位置)进行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近期由吸污车运至东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转运备查记录;

远期待亢谷景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管网排至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局,对工地建筑材料规范存放,实行围挡封闭、适时洒水抑尘;

场区物料密闭运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进出车辆设置临时冲洗点,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营运期:项目区设置商业餐饮油烟废气排放专用烟道,同时预留油烟净化器安装位置,餐饮油烟经餐饮商户自行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柴油发电机组设置在专用发电机房,产生的废气通过机械排风引至1#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通过专用管道分别引至11#楼、2#楼顶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作业.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布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2、营运期: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设备用房内,加强道路两边绿化,采取建筑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不设永久弃渣场,建筑垃圾运至附近合法的建筑垃圾场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营运期: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采用密闭垃圾车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源的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四、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报送开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定期报送项目进度和环境监理情况报告等,并确保上述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六、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东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城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9日 抄送:东安镇人民政府,县旅投公司,县旅游局,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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