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2-02 |
电话: 传真: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专字[**]第*****号******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年度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特出此《贵公司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如实编制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具体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恰当界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表及有关说明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已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编制说明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附送:
1、**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编制说明;
北京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中国・北京 二 年月日注:该报告须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章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附件3:出具该报告的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
附送1: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元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软件产品类型 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 合计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主软服务收入额 合计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5、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软件产品品牌 软件收入额 合计总计
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7、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注:合计为该收入类型的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未列举出的软件收入额.列出的收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附送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截至审计基准日止,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未超过注册资金25%,符合财税[2006]1号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经营范围:
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三、公司采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软件开发收入 软件开发: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以及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公司**年软件开发收入为**元.
(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公司**年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其中自产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
(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信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