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12-07
3703050105901 行政许可 《生育证》 业务手册 临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布 2015年10月 《生育证》业务手册 目录 前言 审批要素 事项名称和编码 实施机构 审批对象 审批依据 审批条件 审查材料 审批证件 审批时限 审批收费 审批咨询 审批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核 补正材料 审查 审批决定 决定书送达 审批流程图 决定公开 归档 投诉举报 表单及文书 申请与受理类 审查与决定类 特别程序类 附件

1、《生育证》

2、审批流程图 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区和国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号、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事项名称和编号 事项名称:《生育证》 编号:3703050105901

(二)实施机构:临淄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

(三)审批对象:计划生育由我区管理的公民.

(四)审批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实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实;

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五)审批条件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六)审查材料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七)审批证件:《生育证》,常住人口的《生育证》有效期为5年;

流动人口的《生育证》有效期为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2个工作日.需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的,告知当事人. 审批收费:办理《生育证》不收费. 审批咨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科设立咨询岗位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于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审批流程 收件 各镇、街道计生办通过窗口接收材料,之后通过网络向区人口计生局传输材料.

网址:http://10.60.100.2 受理 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补正材料: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并予以协助. 审查 现场调查. 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审批决定 局业务主管领导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审核并上报材料,局主要负责人予以审批. 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人员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生育证》并盖章. 决定书送达:符合审批条件的,由计生办将《生育证》送达当事人;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口计生局书面告知当事人. 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决定公开:审批结果在临淄区委党务公开网(http://www.lzdw.gov.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xxxx年xx月生育证审批明细 单位 村居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条款 批复时间 编号 生育证号 归档:区人口计生局对《临淄区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进行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投诉举报 受理岗位和职责: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负责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投诉举报的处理 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作出处理后,应向人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表单及文书 申请预受理类 临淄区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 见附件3 明白纸,见附件4 生育证受理证明

(二)审查与决定类 生育证申请受理证明,附件5 镇(街道)再生育情况现场调查表,附件6 申请人社会保障信息查询表,附件7 申请人婚育情况证明,附件8 办理生育证委托书,附件9 申请生育二孩公示,附件10 补办生育证告知书,附件11 生育证补办申请表,附件12 独生子女家庭婚育情况证明,附件13 农村居民情况证明,附件14 合法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意见存根,附件15 生育证申请告知书,附件16 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17 附件1 《生育证》样本 附件2 二孩《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3 临淄区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 编号: 夫妇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户口 性质 户籍地 单位 现居住地 家庭合照 男女子女 性别 申请理由 我们夫妇于 年 月结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规定,我们夫妇已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特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或隐瞒真实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需声明的特殊情况: 申请人: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联系

电话:申请日期: 年月日女方单位或所在 村(居)意见村(居)计生主任签字:村(居)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公示情况: 公示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分管领导签字: 政府或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区人口计生局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生育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附件4 明白纸 审批流程(申请人用)

1、申请:本人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村(居)或单位代办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再生育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根据各类条款《明白纸》要求,协助其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做好第一次公示工作.

2、初审:材料齐全后,镇(街道)计生办予以受理,同时填写《生育证》受理证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公示:镇(街道)计生办初审后,组织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群众反对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3、审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2个工作日.需上报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的,告知当事人.

5、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

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生育证的审批 生育证的审批单位是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具体规定如下:

1、女方计生关系在我区的,由我区审批再生育计划;

2、女方计生关系由我区管理但户籍在外区县的,视情况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委托书;

3、女方计生关系在省内区外但户籍在我区,要求在我区审批再生育计划的,先将女方计生关系迁入我区,方可审批现生育计划;

4、男方户籍地在外省,女方户籍地在我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果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此类情况可不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 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其中属本市区内出具的需盖村居(单位)公章,省内区外出具的需加盖镇(街道)计生办公章,省外出具的需加盖区人口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两级公章.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以后,办理申请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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