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12-08 |
电话:029-87851146 传真:029-87860329
网址:http://www.
sxwdky.com/E-mail/[email protected]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 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陕旺评报字[2018]124号 评估机构: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 评估目的:为委托方确定该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资源储量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8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 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12月24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8年12月24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 依据《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资源储量(整合)核实报告》(2013年11月),储量估算基准日(2013年8月22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98.40万吨.储量估算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动用资源储量8.95万吨(其中铅金属量35936.93吨、锌金属量6467.95吨、金金属量1310.12千克、银金属量161.52吨,平均品位铅4.02%、锌0.72%、金1.46g/t、银180.57g/t),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59.19万吨(铅金属量24025.13吨、锌金属量3949.29吨、金金属量876.70千克、银金属量110.14吨,平均品位为铅4.06%、锌0.67%、金1.48g/t、银186.08g/t).依据《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地下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开发利用方案)》(2014年1月),调整后的设计损失量为7.20万吨(其中的铅金属量2602.61吨、锌金属量729.88吨、金金属量56.31千克、银金属量为10.14吨);
采矿回采率88%;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45.75万吨(铅金属量18851.82吨、锌金属量3425.94吨、金金属量721.94千克、银金属量88.00吨,平均品位为铅4.12%、锌0.75%、金1.58g/t、银192.35g/t);
矿石贫化率15%;
生产能力5万吨/年;
评估计算年限10.76年.生产中选矿回收率铅91.91%、锌61.28%、金85.92%、银88.56%;
产品方案为铅精矿(含Pb42.42%、含Au8.91g/t、含Ag1143.55g/t)、锌精矿(含Zn53.63%),销售单价铅精矿不含税5308.52元/吨(其中精矿中金221.17元/克、银2832.53元/千克)、锌精矿8505.45元/吨.折现率8%;
有色金属精矿采矿权益系数3.2%,贵金属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6.8%. 以往价款(出让收益)处置情况有关内容: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由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铅矿采矿权、洛宁华泰矿业有限公司的河南省洛宁县蒿坪沟银矿详查探矿权、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西庙银矿采矿权整合而成.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铅矿的前身为洛宁县下峪乡蒿坪沟铅矿,2005年3月由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评估报告编号:诚信矿权评字[2005]第03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3月28日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采矿权评备[2005]第034号.评估用可采资源储量为矿石量4.32万吨,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0.27万元.2005年8月22日,洛宁县下峪乡蒿坪沟铅矿缴纳采矿权价款48.27万元(另2万元抵扣评估费). 2005年5月8日,洛宁华泰矿业有限公司在办理河南省洛宁县蒿坪沟银矿详查探矿权时,按面积缴纳了探矿权价款14.82万元.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西庙银矿的前身为河南华威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西庙银矿,2010年12月由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采矿权评估,评估报告编号:豫金矿权评采字[2010]9号.2010年12月14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豫国土资矿评备字[2010]第72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评估用可采资源储量为矿石量13.68万吨,银金属量17.67吨、铅金属量5188.62吨、锌金属量1519.84吨、伴生金金属量98.37千克,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48.02万元.河南华威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缴纳了采矿权价款348.02万元. 2014年4月30日,北京中瑞金友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中瑞金友评报字[2014]58号.2015年1月2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豫国土资矿评备字[2015]第1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设计可采储量铅金属量21812.71吨、锌金属量4166.94吨、金金属量799.53千克、银金属量97.14吨.需缴纳价款的可采储量为44.61万吨,价值1320.09万元,扣除洛宁华泰矿业有限公司缴纳的探矿权价款14.82万元,应缴纳价款为1305.27万元.2016年1月,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价款1305.27万元. 综上,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共缴纳价款1718.38万元. 本次评估需处置出让收益有关内容:根据 2016年核查报告 ,以2016年12月底为储量估算基准日,矿区占用国家矿产地资源储量(111b)采+(333)+(334)?矿石量353.62万吨(其中含铅金属量216956.60吨、金金属量7553.80千克、银金属量465.83吨,平均品位为铅6.14%、金2.14g/t、银131.73g/t),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资源储量予以评审备案. 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探矿资料系统整理,全矿区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涉及矿脉为H
5、H
15、H
16、H
17、H
18、H
20、H
24、H
27、H31等9条,其中尚未处置价款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333+334?)44.22万吨,金金属量741.30千克、银金属量36.98吨、铅金属量9626.24吨.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及出让收益的有关规定,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出让收益为554.51万元.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河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铅锌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210元/吨・金属(本次铅193.50元、锌为185.64元);
金品位小于3g/t时,金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7元/克・金属(本次为8.48元),银品位大于等于80g/t时,银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0.16元/g・金属(本次为0.11元).评估利用铅金属可采储量为18851.82吨,锌金属可采储量3425.94吨,金金属可采储量721.94千克,银金属可采储量88.00吨,则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采矿权评估价值应为2381.19万元.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2119.75万元).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出让收益为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554.51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有效期,本公司对因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特殊事项的陈述与披露: 据统计,企业占用国家矿产地的未处置价款的(334)?资源量占未处置价款资源量的90%以上,且无与之对应的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以 2013年核实报告 及其配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计算得出各矿种金属单位价值,进而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的估算办法计算出矿区占用国家矿产地资源储量的出让收益.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目录1评估机构
3 2 评估委托方概况
3 3 矿业权人概况
4 4 评估目的
4 5 评估对象及范围
4 5.1 评估对象
4 5.2 评估范围
4 5.3 矿业权评估史
5 6 评估基准日
8 7 评估依据
8 7.1 经济行为及产权依据
8 7.2 主要法律法规
8 7.3 评估准则和技术规范
8 7.4 引用的专业报告及取价依据
9 8 评估原则
10 9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10 9.1 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
10 9.2 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概况
12 9.3矿区地质
15 9.4 矿体(层)地质特征
18 9.5 开采技术条件
23 9.6 矿区开发现状
24 10 评估实施过程
24 11 评估方法
25 11.1 采矿权价值评估
25 11.2 占用国家矿产地出让收益评估
26 12 评估参数确定
27 12.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选取的依据
27 12.2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29 12.3 生产规模
34 12.4 评估计算年限
34 12.5 销售收入
34 12.6 折现率
37 12.7 采矿权权益系数
38 13 评估假设
38 14 评估结果
38 15 特别事项说明
40 16 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40 16.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40 16.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40 16.3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40 16.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41 17 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41 18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41 附表目录
42 附件目录
55 附图目录
56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 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陕旺评报字[2018]124号 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蒿坪沟银铅矿采矿权(占用国家矿产地) 出让收益进行了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