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2-08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19年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 散乱污 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要求,巩固 散乱污 整治成果,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2019年4月15日前元氏县域内 散乱污 企业全部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散乱污 企业工艺差、管理差、污染重,隐蔽且不易被发现,是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 散乱污 企业 小型化 家庭化 作坊化 和部分 散乱污 企业在工业小区(工业大院)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特点,各乡镇要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效的基础上,重新开展新一轮 散乱污 企业排查.

(一)明确 散乱污 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 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二)持续开展 散乱污 企业再排查.各乡镇是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 散乱污 企业界定标准,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发展方向、装备水平,持续组织开展 散乱污 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原则,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 拉网式 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 散乱污 企业底数,做到 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实行村上报、乡核实、县清理、市备案,逐级签字背书,过程留痕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乡、到户. 各乡镇要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备案,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 散乱污 企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处盲点.全面排查必须在2019年3月24日前完成,同时排查报告及摸排清单(附表)由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 散乱污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永革,

电话:865323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散乱污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逐级背书签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未逐级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两断三清,整治到位 对新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要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行立改,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元氏县 散乱污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按时报送. 散乱污 企业整治情况最终上报时限为3月24日下午17:00前,各乡镇要报送整改清单、进度清单、完成清单,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县 散乱污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永革,

电话:86532369,

邮箱:[email protected]).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 散乱污 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复核,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回头看 的函》有关要求,县政府将对 散乱污 企业再排查情况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 散乱污 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监督作用,有效提升打击效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 两断三清 未到位的关停取缔类 散乱污 企业建立法人黑名单制度,在环保官方网站予以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 散乱污 企业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追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回头看 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281号)执行.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河北省 散乱污 企业整治 量化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散乱污 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问责的重点是各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 量化问责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从紧,并遵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 的原则. 第五条 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2017、2018年上报关停取缔类 散乱污 企业反弹的;

(二)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2017、2018年上报规范改造类 散乱污 企业未完成整治的.

(三)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

2017、2018年上报整合搬迁类 散乱污 企业未完成整治的;

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不在呈报名单内的 散乱污 企业.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1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二)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2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5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四)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10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七条 相关市级党委、政府收到移交的问责建议及相应材料后,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问责处理意见,履行有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问责处理方式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情节较轻的,可实施诫勉. 在具体问责方式上,应区别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应重于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一般应重于领导责任. 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问责.

(一)在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

(二)其他需要从严问责的情形. 第十条 量化问责工作不取代约谈、限批等处罚措 施. 第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到位.市、县两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元氏县 散乱污 企业动态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名称 列入2018年整治名单内 散乱污 企业情况 2019年新排查发现 散乱污 企业情况 共发现未完成整治企业数 已关停取缔企业数 2018年未完成 整治企业类型 新排查发现数 已完成关停取缔数 关停取缔企业数 规范改造企业数 整合搬迁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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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附件3 元氏县2018年未完成整治 散乱污 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序号 县乡村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 地址 经度 纬度 企业 规模 主要 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 产品 2018年整治类别 关停取缔进度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是否完成 无 附件4 元氏县2019年新排查发现 散乱污 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序号 县乡村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地址 经度 纬度 企业规模 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 产品 关停取缔进度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是否完成 无 元氏县2019年 散乱污 整治联系人名单 序号 单位 职务 手机 微信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 赵立鹏 副局长

18803211896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 王永革 执法大队长

86532369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 陈志良 执法大队副队长

13582316444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 陈晓哲 执法大队

15831168168 注:联系人需报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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