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12-08 |
本条件适用于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基本条件
(一)产品用途和质量.企业产品主要为铸造用生铁,90%以上销往铸造行业.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铸造用生铁》(GB/T718-2005)、《球墨铸铁用生铁》(GB/T1412-2005)等国家标准.灰铸铁件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30%、硅含量不小于1.25%,球墨铸铁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40%、硅含量0.50~1.40%.
(二)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废弃物回收利用措施,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8%,高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企业须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治理与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国家标准.
(三)能源消耗.高炉焦比(含小块焦)不大于510千克/吨,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标煤/吨.吨铁新水消耗不大于2.6吨.
(四)工艺和装备.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容积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企业须配置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高炉喷煤等节能减排技术措施.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以满足铸造行业需求为原则,加快结构调整,将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相结合,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二、认定管理 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认定申请及初审工作(申报表见附表).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规范条件,禁止落后炼铁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
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度提高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布.同时对认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已经认定但违反本规范条件的企业,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列入淘汰落后名单. 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附表: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表: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传真电话 E-mail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港澳台投资 其它 相关认证 ISO9001??TS16949 ISO14000 OHSAS180001 其它 银行信用 等级员工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生产: 人 ,管理: 人,技术: 人) 装备高炉容积 (m3) 台数 (台) 焦比(含小块焦)(kg/t) 工序能耗 (kgce/t) 吨铁新水消耗(t) 产、销量 (万吨/年) 年度 类别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企业生铁总量合计 其中: 铸造生铁 离心铸管 铸铁件其它销售收入(万元/年) 综合利用 环保指标 高炉炉渣综合利用率: %,除尘灰利用率: % 废气、粉尘、废水、噪音等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另附具体数据) 市级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省级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专家评审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意见 (盖章) 注: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纳税凭证、销售发票 高炉立项批复及环评批复,经改造变更情况等 产品年检证明、炼铁现场操作记录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监测报告 管理体系认证书(如:ISO
9001、TS
16949、ISO
14000、OHSAS1800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