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31 |
2016 ]报告表第006号 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 委托单位: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 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6年8月 验收监测报告审批单 项目名称 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 承担单位 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传真2321439 站长 程东红 电话2333962 计量证书号 2014139011U 单位地址 松溪县大街12号 邮政编码
353500 审批者职务 姓名职称签名时间项目负责人 张琳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张琳助理工程师 审核潘兆丰 助理工程师 签发程东红 高级工程师 姓名职称项目持证号
1 郑金铃 助理工程师 噪声、大气采样 2014-0482
2 张琳助理工程师 噪声、大气采样 2014-0490
3 潘兆丰 助理工程师 锅炉废气采样、甲醛 2014-0480
4 叶辉助理工程师 锅炉废气采样、颗粒物、林格曼、烟尘、烟气 2015-0582 采样分析人员登记表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松溪县河东乡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补办)√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竹制品 年产竹制品2860m3 年产竹制品2860m3 环评时间 2014年8月 开工日期 2010年3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1年1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6年6月27-2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松溪县环保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 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 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 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4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61.
0万元 比例 4.36% 实际总投资 16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61.0万元 比例 3.81% 验收 监测 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
2、福建省环保局《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
3、《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
4、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5、松溪县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单.
6、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质量手册QM-01-2012(第一版) 验收 监测 标准 标号、级别
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锅炉废气执行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2类标准. 续表一 环评 报告表结论 和 建议
一、环评报告表结论和建议
1、总结论 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年生产规模为竹制品2860m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选址符合松溪县规划要求;
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生产工艺成熟,满足清洁生产基本要求,在认真落实并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取得污染物总量调剂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对策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增强环保意识,在项目建设中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2)加强原材料(包括下脚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防火措施,并落实在生产的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环境管理,要求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项目环保设施完善后,要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续表一 松溪县环保局 审批 意见
二、松溪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评结论,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占地面积7345.1m2,建筑面积12827.12m2,年产竹制品2960m3.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贯彻清洁生产理念,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 ① 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排放;
经处理后的碳化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锅炉除尘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② 工艺粉尘经集气+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压废气(甲醛废气)采用集气+15米高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锅炉烟气采用水浴除尘,烟囱高度加至30m,污染物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 时段标准,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③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 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⑤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续表一 松溪县环保局 审批 意见 ⑥ 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福建省工业污染源排污口管理办法》(闽环保【1999】理9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5.2-1995)的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⑦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排污交易量执行,即COD≤0.0288t/a、SO2≤0.1843t/a,NOx≤1.0368t/a,NH3-N≤0.0043t/a.
三、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本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三个月之内应依法及时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表二 项目工程概况
(一)企业简介 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建设规模为年产竹制品2860m3.占地面积7345.1m2,建筑面积12827.12m2.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通讯便捷,水电路讯设施较完备,厂址东面为松溪县华园竹业有限公司,南面隔道路为居民住宅,西面为好味食品厂以及居民住宅,北面隔道路为农田.根据松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松国用(2012)第66号,见附件)可知,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松溪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万元,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计划环保投资6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1.0万元.
(二)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补办) 企业名称: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 投资及建设规模:投资1400万(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 职工人数:50人(其中20人住厂)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年产竹制品2860m3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日两班制
1、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 名称 现状用量 新增用量 预计总用量 水(吨/年)
3960 3960 电(万KWh/年) 46*104 46*104 续表二
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锅炉(2t/h) 1台2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