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12-09 |
共有100余家外贸公司、货代企业和报关企业代表到会. 海关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情况介绍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台背景 小商品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平台,区别于我国传统"一般贸易"货物品种单
一、贸易主体固定等特点,小商品贸易具有单笔规模小、商品种类多、贸易主体多、交易活动频繁等特性,国外客商往往直接到小商品市场进行商品采购,与市场经营户达成交易,自行完成购买和验收活动,并交由货代公司、外贸公司等代为办理申报及出口相关手续,如果海关按照一般贸易的监管办法,势必造成"管得住、通不快"、"通得快、管不住". 为支持义乌小商品出口这一独特的贸易形态,2004年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义乌小商品出口适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不退税、不结汇"等特点极大契合了小商品出口规律,成为近年来小商品出口快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先期借用的"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也出现一系列的弊端,主要是上位法支持不足、单票5万美元的报关金额限制阻碍了高附加值小商品的出口、大量小商品得不到正常结汇从而影响小商品竞争力、贸易主体多变产生较多违法违规情形等问题,小商品出口亟需一种量身定制的贸易方式来支持其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内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市场采购"(代码1039)监管方式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区别于旅游购物贸易方式,从事市场采购的经营单位需要向义乌市商务局取得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资质;
外贸公司需要在义乌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出口商品清单;
市场采购(1039)方式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限额从5万美元提升至15万美元;
市场采购(1039)贸易方式可以向外管部门申请结汇,向国税部门申请免税.
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实施过程 2013年4月,八部委189号文批复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杭州海关积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工作,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以及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为总署代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海关监管办法》,设计市场采购小商品出口简化申报方案,与地方政府积极对接"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包含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和市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信息平台于2013年12月上线试运行,2014年10月通过国家八部委验收.当年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4号公告,增列市场采购海关(代码1039)监管方式,公布《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按照总署第54号公告要求,2014年10月31日,我关制发了《杭州海关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11月1日,首票以市场采购(海关监管代码1039)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义乌海关完成通关手续后顺利出运.标志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实施.落地以来,企业以市场采购(1039)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共计92652票,占同期小商品义乌报关总量71.1%,其中,2015年1月-2月,企业以市场采购(1039)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共计56402 票,占同期义乌小商品报关总量98.5%(义乌小商品报关总量指过渡时期市场采购与旅游购物报关单总和计57237票),货值约46.34亿美元.
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重要意义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实施标志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3年来取得了重要成果,从国家层面对以义乌市场为代表的通过市场开展国际贸易的新型业态予以确认,解决了市场采购贸易政策缺位问题,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同时,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结汇等一些列便利通关贸易制度的采用,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属地综合管理系统和商品认定体系,为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义乌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