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2-07 |
2017 -
08 - 01发布
2017 -
08 - 01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夜间作业审核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 夜间作业审核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夜间作业审核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夜间作业审核工作事项.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受理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决定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签章).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1份,盖公章,电子版1份);
因特殊需要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及技术报告意见(原件1份,扫描版1份);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扫描版1份);
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盖公章). 申请接收 联系人:吴婷 联系
电话:023-7924294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咨询. 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申请. 窗口受理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准予受理的,现场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在1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准予许可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领取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对不予许可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根据申请人要求可邮寄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行政相对人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被许可人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内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咨询途径 窗口
电话:023-79242941/023-79245504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
电话:023-79228033;
023-79222925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交通方式可乘201路、204路、206路、207路公交车到达黔江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站)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023- 79242941.
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重庆市建筑工程排放噪声许可证申报表(夜间)样本 重庆市建筑工程排放噪声许可证申报表(夜间)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盖章) XXX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xxx工程或xxx项目 作业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XX路XX号 施工单位 名称 xxx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名称 xxx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xx区xx街道xx号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三 法定代表人 李某 报件人及电话 李四
13896446787 联系人 付某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王某
13983446678 联系电话
15345789644 最近环境敏感点名称及距离 居民点,距离50米 申请施工排放噪声时段 2017年7月2日晚上22:00-2017年7月4日早上6:00 施工机具种类及数量 塔吊1个,泵车3辆,运输车3辆,震动棒3台 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最大值 Xx分贝(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 连续施工原因(应包含施工量、施工措施、施工时间的评估情况等) xxx为重庆市重点民生工程,我单位承建的XXX现场正在进行施工通道等附属工程开挖施工,开挖作业采用机械开挖,开挖后需及时进行支护、浇筑混凝土,如不连续作业,可能存在塌方隐患以及结构混凝土质量隐患,需24小时连续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所存在的特殊工艺进行说明) 已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
1、调整强噪声机具摆放位置、调整噪声大的施工工序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2、严格遵守环保部门夜间作业审核规定,完成夜间作业审核手续,并做好相关公示和施工动态信息发布;
3、采取安民告示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社区街道及周围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已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进行说明)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市政等)意见 这部分属于建委签署的地方,需要建委的意见(附该部门的领导签字及盖鲜章) 附录B 常见错误示例 1. 缺少《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电子版. 2. 缺少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中有连续作业原因这一栏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所存在的特殊工艺进行说明. 4. 《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建设等)意见这一栏未签字或者盖章. 5. 随意更换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需以施工许可手续为准,不能随意更换). 附录C 常见问题解答 1. 施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申报夜间作业?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前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在夜间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并张贴在作业现场周围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3.可以随意更换项目名称吗? 答:项目名称需以施工许可手续为准,不能随意更换. 4.夜间作业审核一个月可以办理几次? 答:一个工程(勘查项目)每月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次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夜间,每次审核应当有24小时及以上的间隔.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5.夜间作业施工什么机具都可以使用吗? 答:不是,禁止夜间使用旋挖机、破碎机、切割机、泵锤机、筒门锯、打桩机、钻机等强噪声机具引发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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