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2-11
项目编号 :SDZFJH2016-0035 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排烟设备及风口项目 公开招标(A3包) 招标文件招标人: 莒县人民医院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6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42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49

第六章 资料清单-50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多联机空调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FJH2016-0035 包号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A1 多联机空调设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4、所有包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5、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56 A2 智能新风系统工程 1358.03 A3 排烟设备及风口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

140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6年11 月9日至2016年11 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振兴东路――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或 三证合一 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A1包:须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

A3包:须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4)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由代理机构统一到人民检察院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有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请自行下载附件;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11时00分.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振兴东路――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和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莒县人民医院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莒县浮来中路100号联系人:李桂山 联系

电话:0633-6887010

2、代理机构:山东中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文登路280号联系人:杜一杰 联系

电话:139633359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排烟设备及风口项目(A3包). 1.2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为A

1、A

2、A3三个包,三个包兼投不可兼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莒县人民医院、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招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2016年11月28日17时30分之前,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2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 开户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00

01 联系人:李维艳 联系

电话:0633-620207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1月28日17时30分之前到账,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排烟设备及风口A3包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后,投标人需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层)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拿此投标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4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并按照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退还.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12时00分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资料清单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2016年11月16日上午12时00分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招标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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