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2-11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2017〕8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直接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饮用水水源是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省政府批复我市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7个,其中,在用水源地33个,备用水源地4个,水源地类型均为地下水型,供水能力17016.3万吨/年,服务人口296.43万人. 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县(市、区) 供水能力 (万吨/年) 服务人口 (万人) 使用 状态

1 城北水源地 高新水厂 济宁高新区

3577 66.84 在用 北水厂 任城区 在用 西水厂 任城区 在用

2 贾村水源地 济宁高新区 474.5 6.28 在用

3 南水厂水源地 任城区、 太白湖新区

1095 16.88 在用

4 兖州东郊水源地(高庙) 兖州区 401.5

7 在用

5 兖州龙湾店水源地 兖州区

584 9 在用

6 兖州西郊水源地 兖州区

511 9.4 在用

7 谷村水源地 兖州区

73 1.8 在用

8 小孟水源地 兖州区 135.05 2.6 在用

9 大安水源地 兖州区 591.3 7.8 在用

10 新兖水源地 兖州区 547.5 7.3 在用

11 颜店水源地 兖州区 273.75 6.74 在用

12 兴隆水源地 兖州区 240.9 5.99 在用

13 南泉水源地 南泉1# 曲阜市

1752 18 在用 南泉2# 曲阜市 在用 南泉3# 曲阜市 在用

14 圣城水源地 曲阜市 525.6 7.9 在用

15 圣水源水源地 曲阜市 262.8 4.7 在用

16 唐村水源地 邹城市 1846.9

40 在用

17 南玉沟水源地 泗水县 262.8 3.8 在用

18 马家坡水源地 泗水县

365 6.5 在用

19 何家庄水源地 泗水县 40.15 1.3 在用

20 鲁舒水源地 泗水县 113.15 3.4 在用

21 鲍东庄水源地 泗水县

365 5.2 在用

22 五里庙水源地 泗水县 91.25 2.6 在用

23 夏镇城东水源地 微山县

438 10 在用

24 谷亭镇水源地 鱼台县 310.25

10 在用

25 王丕水源地 金乡县

219 6 在用

26 化雨水源地 金乡县 496.4

8 在用

27 冯庄水源地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36.5 0.9 在用

28 东圣泉水源地 汶上县

365 3 在用

29 中都水源地 汶上县

365 5 在用

30 文化广场水源地 汶上县 109.5 1.5 在用

31 黄金水岸水源地 汶上县 109.5 1.5 在用

32 汽车站水源地 汶上县 109.5 1.5 在用

33 梁山县水源地 梁山县 328.5

8 在用

34 张山水源地 济宁市 ― ― 备用

35 邵庄水源地 汶上县 ― ― 备用

36 汶上河里水源地 汶上县 ― ― 备用

37 凤凰台水源地 济宁市 ― ― 备用 合计17016.3 296.43

(二)水源地水质情况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2016年有4个水源地水质未达标,分别为鱼台县谷亭镇水源地、金乡县王丕水源地、金乡县化雨水源地和泗水县何家庄水源地,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原因是由地质原因造成的地下水天然背景值超标.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指导,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污染源综合整治,提升水源地监测监控水平和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护优先,实行取水井封闭式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力度,定期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因地制宜实施污染控源减排,尽快实现以 质量管理 为主向 风险预防 为主的转变.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保护区标志建设、取水井保护区隔离防护、一级保护区点源治理、能力建设等问题,逐步解决保护区内非点源治理问题.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法律责任,理顺管理机制;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建立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期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标情况,鼓励公众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规划范围及目标 1.规划范围:向市中心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供水的城北、贾村、南水厂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县(市、区)政府驻地供水的3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规划期:2017―2020年. 3.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地质原因除外);

保护区标志设置规范;

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置规范的界标、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等标志,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防止污染.开展定期巡查和日常维护,确保标志醒目、清洁、完好.取水井实施全封闭式管理,由专人巡查.对全部饮用水取水井逐一建设专门站房,杜绝任何可能直接污染取水井的行为.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的城北水源地,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水厂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实际,适时启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对于新建水源地或者新建饮用水井,应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

对于废弃饮用水井,应及时撤销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批.

(二)加大点源综合治理力度 对水源保护区内点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工业点源排查,对排查出的工业点源实施综合治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防渗设施建设,杜绝地下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排污口引至水源地下游或将污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制定整治计划,逐年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审批.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新增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三)大力推进非点源污染防治 积极推动一级保护区内村庄、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理.适时开展一级保护区内人口搬迁,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染对水源产生的影响.实施保护区村庄、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市 美丽乡村 建设,大力开展 三清四改 ,对保护区内村庄、居民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将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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