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2-12
项目编号:SDRZK2017-096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3

六、政策性功能

16

七、质疑

18

八、合同的授予

19

第三章 项目说明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34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34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41

第五章 资料清单

45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7 附件1 投标函

47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48 附件3 报价明细表

49 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0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51 附件6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52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3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4 附件9 近三年财务状况

55 附件10技术条款偏离表

56 附件11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57 附件1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

58 附件13小微企业声明函

59 附件

1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0 附件1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DRZK2017-09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包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 投标人登录系统 ,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9日08时30分至 2018年02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zggzyj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时间:2018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18年03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 上传投标文件 菜单进行上传. 3. 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3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采购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日照市天津路10号联系人:莫宗会 联系

电话:0633-8397316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系

电话:0633-8139369 传真:0633-813936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市政务网上发布.

九、公示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小组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2018年03月04日09时30分前缴纳6000元(陆仟元整)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2380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报价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响应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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