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2-15 |
揭阳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5日 揭阳市殡葬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快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等国家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民发〔2016〕125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 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坚持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工作宗旨,积极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服务,殡葬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建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殡葬公共设施得到完善.共投入资金1.72亿元,更新改造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同时,还投入9785万元,建成公益性骨灰楼堂11座、公益性公墓15座和6个树葬区.
(三)绿色殡葬逐步推广.先后举行9次骨灰海葬活动和骨灰植树活动,累计海葬骨灰1756具、骨灰植树12931具.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154020具,占火化量总数的91%.
(四)殡葬执法取得成效.各级殡葬管理监察队坚持日夜值班,采取上山检查、机动巡查、跟踪监控、路口截查等办法,有效堵住违规土葬监管漏洞.五年来,牵头有关部门共查处遗体违规土葬行为56宗;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造新坟( 活人墓 )、骨灰 二次土葬 120宗;
清理历史旧坟756穴.
(五)殡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2011年至2015年6月,全市共免除五保、城市 三无 人员、低保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基本殡葬费用8154宗,免除费用928.74万元.2015年上半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出台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城乡户籍居民遗体接运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2015年7月1日至12月底,全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3578宗,免除费用1300.78万元. 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地方火化率不稳定;
个别地方遗体违规偷葬、占地毁林乱建坟墓的现象仍然存在;
骨灰管理仍存在一些漏洞;
个别地方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馆所合一 问题未解决;
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建设改造投入不足,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葬礼、葬法改革;
加大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规范服务,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围绕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方向,坚持殡葬先进文化引领,促进 互联网+ 与殡葬领域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宣传引导、补助奖励并举,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加强殡葬管理、建设、服务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督促力度,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督查巡查、加强问责.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规划实施.对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函,限期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未落实责任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巩固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30座以上,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含殡仪馆骨灰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区的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90%.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到达全省平均水平,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8%以上. ――全市75%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标准化建设格局. ――全市殡葬职业资格证书持率明显提升,加强殡葬职能技能培训,推动殡仪馆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表:揭阳市殡葬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15年2018年2020年 指标 属性
1 殡葬改革 节地生态安葬率(%) 东部地区
91 >
95 >
99 预期性 中、西部地区 >
93 >
97
2 设施 建设 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比例(%) 东部地区
0 50
100 约束性 中、西部地区
0 33
66 3 火化机加装除尘和烟气净化系统比例(%)
23 80
100 约束性
4 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和安全标准比例(%) ――
80 100 约束性
5 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座)
5 >
15 >
30 预期性
6 新增海葬、树葬纪念设施(座) ―― >
1 >
3 预期性
7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50 >
70 >
90 约束性
9 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
90 >
93 >
95 预期性 注:东部地区(包括揭东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中部地区(包括普宁市、普宁华侨管理区);
西部地区(包括揭西县、惠来县、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1.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全面实行火葬,应火化遗体火化率100%.遗体火化量根据不同地区,火化参考指标按当地上年度户籍人口的一定比例测算.东部地区(包括揭东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按当地上年度户籍人口的6.5‰;
中部地区(包括普宁市、普侨区)和揭西县按当地上年度户籍人口的6.0‰;
西部地区(包括惠来县、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不含揭西县)按当地上年度户籍人口的5.8‰.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依法处理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提倡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实行登记、跟踪、监管,加强骨灰安葬管理. 2.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 专栏1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一)树葬、海葬设施建设 完善永久性骨灰树葬区设置,完善配套建设树葬追思纪念场所和海葬纪念设施. 十三五 期间,每个县(市、区)建有一个以上骨灰树葬区.
(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