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12-15 |
本报告可以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办公室(0632-3311461)或山东能源监管办稽查处(0531-67800966).
一、概述 2017年,国网枣庄供电公司通过营业场所、微信、枣庄日报、12345热线、市政服务大厅等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电价及收费标准、供电质量标准、停送电信息、电力法规制度、服务承诺等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部直供直管市级供电企业.国网枣庄供电公司下属7个客服分中心,47个供电所,总部位于枣庄市新城区黄河路999号,联系方式为0632-3311461,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为3110608-00039.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为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如下: 1.低压居民用户新装(增容) 程序:业务受理(合同签订)-现场勘查(方案答复)-装表接电 时限:自受理至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2.低压非居民用户新装(增容)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合同签订-装表接电 时限:自受理至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3.高压单电源用户新装(增容)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费用收取-竣工验收-合同签订-装表接电 时限:自受理至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4.高压双电源用户新装(增容)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费用收取-竣工验收-合同签订-装表接电 时限:自受理至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5.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等).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方案答复-中间检查(减容、暂换)-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减容、暂换)-装表接电 时限:居民用户更名、过户业务在正式受理且费用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暂停、临时性减容(无工程的)业务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见附件1.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执行《关于电力客户资产供用电设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4〕68号)规定.
(四)供电质量和 两率 情况.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及以上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2Hz;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以下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5 Hz;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 Hz.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
220V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10%.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
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2017年,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1182起,已全部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公布. 2017年,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照《枣庄有序用电方案》(附件2)要求,执行有序用电2天(7月13日、7月14日),日最大调控负荷分别为5.42万千瓦、6.71万千瓦,累计影响户数173户,累计影响电量(含错峰、避峰电量)121.4万千瓦时.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名称及文号). 国网枣庄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下: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 (3)《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 (4)《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1996年9月1日) (5)《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5月1日) (6)《供电监管办法》(2010年1月1日)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 (8)《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 2.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 (2)《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 三个十条 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 (3)《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 (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报装手续优化流程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168号) (4)《关于印发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526号) (5)《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 (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 (7)《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5〕70号) (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业扩报装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15〕1029号) (9)《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经营区域内园区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实施 绿色通道 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6〕182号) (10)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 (1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营销/3)378-2017) (1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依法规范供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鲁电办〔2014〕643号) (1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业扩报装提速提质的指导意见》(鲁电营销〔2014〕259号) (1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实施意见》(鲁电营销〔2014〕486号) (1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售电市场开拓落实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绿色通道 的实施意见》(鲁电办〔2016〕283号) (1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10kV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无障碍接入的实施意见》(鲁电营销〔2016〕390号)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