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2-16
楚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州疫苗储藏、运输、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楚雄州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管理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疫苗管理等制度,同时装框上墙,专人负责疫苗管理,每天记录冷库或冰箱温度,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二、全州统一使用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附件3)、疫苗报废处理审批表(附件4),各级自备发放单(两联),疫苗出入库应按种类填写出入库单,同时登记疫苗台账.各县(市)中心和乡镇兽医站,在每季防疫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账,做到账物一致,填写疫苗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州中心办公室.

三、疫苗到期失效,报废由各县(市)中心主任负责审批,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县、乡、村报废情况汇总后报州中心办公室.

四、州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全州疫苗使用管理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州农业局,并追究其责任. 附件:

1、《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

2、《楚雄州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3、动物疫苗出入库明细台账

4、楚雄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情况表

5、动物防疫疫苗报废处理审批表 楚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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