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2-16
楚雄市 农业产业化经营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与农产品加工 楚农产办〔2011〕1号 关于组织申报楚雄市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0]14号)精神,楚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认定楚雄市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楚雄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对农民增收有一定带动能力的涉农企业.已被认定为省、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0年,企业固定资产达400万元以上;

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若是从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须达900万元以上);

年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

带动农户增收达1500户以上,基地或本市农户提供的原料(成品)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销售成品)的50%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7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均居市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三、需上报的材料

1、企业的申报材料:包含《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

(2)能够证明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材料、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和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税收情况证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缴税证明等);

(5)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所在乡(镇)农推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带动农民增收情况证明);

(7)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材料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乡镇填报《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汇总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不得遗漏,没有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不予列入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

2、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村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企业所填报的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和申报省、州农业产业化项目.

3、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于2011年8月15日前统一报送楚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协调科).同时要求报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

电话:3114650 联系人:李进明 附件:

1、《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书》

2、《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汇总表》 楚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通知 抄送:市委杨副书记、市人大马副主任、市政府顾副市长、市政协马副主席、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一),存档

(二).共印(30份)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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