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12-17
3707040103001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业务手册 潍坊市坊子区林业局发布 2017-6-20 目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2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3

三、审批流程…3

(一)收件…3 1.

接收…3 2.登记…4 3.编号…4 4.出具凭证…4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5

(四)审批决定…6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6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6

四、投诉举报…7

五、表单及文书…8

(一)申请与受理类…8

(二)审查与决定类…8

(三)特别程序类…9 附件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样表…10 2.审批流程图…11 3.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

12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3 5.补正材料通知单…14 6.受理通知书…15 7.不予受理决定书…17 8.变更延续申请书…18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

19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0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1 12.送达回执…22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3 14.陈述申辩笔录…24 15.听证告知书…25 16.听证权利公告…26 17.听证笔录…27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28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林木绿化管理的补充规定》(潍政发〔2005〕73号)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7040103001

(二)实施机构:坊子区林业局审批服务科

(三)审批对象:在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区域内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五)审批条件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采伐时,申请人应填写、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并提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提报的文件材料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2、《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采伐申请,应当先递交所属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经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接到申请之日起转报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审查材料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为纸质1份):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书(没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木权属证明》);

(2)填写规范的《林木采伐申请表》(有地点、采伐目的、林种、林况、面积、权属、蓄积量、采伐方式和更新等),由林地所在地村委会、所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街办政府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填写完整的《林木权属证明》,有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

(4)填写完整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有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是单位,要提供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采伐、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等敏感林地的林木采伐提供的材料同上,但有更严格的审核措施,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后,向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予以批准;

有采伐更新任务的,采伐申请部门要提供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七)审批证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征收标准暂定为零. 取消依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十)审批咨询: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局窗口,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 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2)信函或传真接收.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审批服务科窗口,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邮编:261200,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3)网络接收.

网址:http://www.fzspzx.cn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林业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林业局审批服务科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fzspzx.cn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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