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2-17
鲁建村字〔2018〕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 山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4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3万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支持力度,并向省直 第一书记 帮包村倾斜.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改厕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地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省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危房改造成本;

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 五统一 改造标准,即 门牌编号设置统

一、门窗更换统

一、室内地面硬化统

一、吊顶统

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

四、操作程序 执行 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已脱贫享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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