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12-15
武人社发【2018】 号 关于印发《武功县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 现将《武功县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武功县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结合省市就业扶贫有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是指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农村乡村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用人主体为镇村,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由各镇办(社区)负责;

各镇办(社区)应明确村级特岗履职监督人,并将镇村两级监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人社局备案;

同时,负责对村级特岗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管,并做好上岗履职考勤记录,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二章 岗位对象 第四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且身心健康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劳动力,严禁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以实现"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为目的,根据各村"三无"贫困劳动力情况合理设置,各镇办(社区)可根据村情调剂使用,就近安置.原则上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2-3个,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1-3个.

第四章 申报招聘 第六条 确定用工计划.县人社局根据各镇办(社区)行政村人口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下达各镇办(社区)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各镇办(社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发布用工信息.各镇办(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村显著位置张贴招聘简章,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以及合同签订、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实施流程.村委会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提出拟聘人选,报镇办(社区)政府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镇办(社区)及拟聘人员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对象填写县特设卫生保洁员申请表,各镇办(社区)将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示结果等材料一并报县人社局审批,不得安排未经过选聘程序人员上岗或随意更换. 第九条 签订就业协议.各镇办(社区)指导村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岗位职责、服务范围及月岗位补贴标准等,就业协议共一式四份(一份聘用人员保留、一份村留档、一份镇留档、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协议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严禁顶岗、空岗,并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公益专岗、普通公益性岗位). 第十条 审核备案.各镇办(社区)将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申报文件、花名册、建档立卡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及公示结果等材料按要求报县人社局备案,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上报资料的同时镇村要留存一份备查.镇村要建立和完善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空岗补员.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自然减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各镇办(社区)应在3日内将空岗情况上报县人社局,并按岗位条件和招聘程序申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人社局不予核拨岗位补贴.

第五章 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由各镇办(社区)政府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县人社局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后,再将岗位补贴拨付到各镇办(社区)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根据实际在岗情况代发到人,并在申请下月岗位补贴时将岗位补贴发放凭证、考勤表以及补贴审核表报人社局核算. 第十三条 贫困村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由县人社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非贫困村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由财政补贴资金中列支,各镇办(社区)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行为,对于拖延补贴发放、纵容顶岗、替岗、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实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办(社区)负责做好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管,完善考核、考勤机制.

(一)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聘用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范围、劳动量及待遇发放等,指导各村做好特岗人员的上岗考勤记录,村委会具体负责监督特岗人员履职.

(二)负责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及按月兑付.

(三)负责聘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 第十五条 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及时终止就业协议,停发岗位补贴.对辞职、辞退等退出人员要履行退出手续,将个人退出申请,镇村批准意见建档留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十六条 各镇办(社区)负责对本村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 实行督查检查机制,县人社局将不定期对村级特设公益性岗位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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