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文件 桂政发〔2016〕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规定,经2016年2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11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19项) 2016年3月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 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19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1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225号)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海发〔2014〕13号) 具有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2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225号)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海发〔2014〕13号) 具有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批准 城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有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有相应勘查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31号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8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 《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 《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9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10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1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12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登记机关发布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

1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23号)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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