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2-18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商务厅 冀财企〔2013〕2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3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支持我省企业实施 走出去 发展战略,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境外投资. 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重点支持我省企业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

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等.

(二)对外承包工程. 指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

(三)对外劳务合作. 指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重点支持对外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中国特色和品牌的劳务输出.

(四)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业务.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已累计3年享受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3. 走出去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5.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助. 6.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二)贷款贴息. 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已累计3年享受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支持.

三、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2]1129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 [2012]1105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不含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 走出去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资助的项目,其项目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五、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级管理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对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及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一份,过期不再受理. 同一企业当年专项资金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均按同一企业核算. 企业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附件:1. 2013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2013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3.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 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 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 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2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8.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9. 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 10. 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3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 4月 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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