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2-20
附件1: 2019年甘肃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考虑,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在高台、会宁、通渭、东乡、广河5个试点县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推进饲料化利用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基础,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饲料化项目通过成立秸秆青贮公司、组建秸秆青贮联合体、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青贮氨化池、秸秆饲料储存库,购置秸秆饲料化利用有关的收获、粉碎、揉丝、裹包等加工机械设备,提高秸秆饲料化发展水平.

(二)大力发展燃料化利用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县为单位科学规划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大力发展固化成型、打捆直燃、炭气联产、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利用项目.支持乡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炭气联产工程,配套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或开展集中供气;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鼓励已建沼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沼气;

扶持已建生物天然气工程增强秸秆处理能力,提升区域内秸秆燃料化利用水平.

(三)积极开展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以实施玉米、小麦等大田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

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四)加强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规模化秸秆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领建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队伍,建立秸秆收储运平台,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五)培育市场主体 开展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工作,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围绕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六)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根据农业种植制度,形成本地的秸秆深翻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规程,研发推广秸秆青贮饲料、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生产等领域新技术,总结凝练相关技术的内涵、特点、操作要点、适用区域等,发布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年度主推技术,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要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方面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

所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上将适时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总体评价.

(二)制定县级方案.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政策支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收储设施、秸秆固化、炭气联产、秸秆沼气等工程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采购清单;

研究完善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扶持政策;

加大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四)强化监管考核.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考核评价,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一〔2017〕128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防范和严惩套取、骗取中央资金的行为.要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季度如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宣传总结.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营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努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水平,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县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等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联系人及方式:郦凯,0931-8466277;

姬臣,0931-81792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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