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2-16
附件1: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建村〔2015〕3号)及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省辖市为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和推进落实;

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负责具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落实;

乡镇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组织管理,村(或社区,以下简称村)负责具体实施.

2、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各县要以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坚持城乡统筹、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编制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要优先安排重点流域、生态敏感区、生态涵养区、 三线三边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美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在开展美好乡村建设、 三线三边 城乡环境治理、乡镇农村清洁工程等基础上,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房前屋后、沟塘河路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治理.

4、因地制宜、经济可行.根据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适宜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模式,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的兴趣以及主动性、积极性.

6、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三、治理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设施建设规划 各县根据镇村体系规划,按照 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 的要求,编制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结合乡镇规划,编制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结合村庄建设规划,明确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合理确定收运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 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的模式处理;

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可按照 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处理 、 户集、村收、村处理 等模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

(三)完善垃圾治理设施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 三线三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理设施配置数量、形式参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四)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 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

乡镇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构、有环卫保洁队伍,具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村居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具体负责村庄保洁、垃圾治理规范化监督和垃圾分类指导.县(市、区)、乡镇、村居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评价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各市、县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评价体系,牵头开展督查、通报和验收等工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有关补助资金.省环保厅负责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省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落实地方责任.省辖市是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治理省、市两级验收工作机制.省级验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各县进行逐一验收;

市级验收由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省级验收结果将进行年度通报,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各市政府. 附件2: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总分值 扣分 得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编制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编制的,扣8分;

缺一项扣4分. 8分

2、县、乡镇、村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未纳入的,扣6分. 6分

3、县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卫管理所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村居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缺一项,扣2分. 6分

二、经费保障(15分)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并给予基本保障.未纳入的,扣10分;

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转的,扣5分. 10分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及时支付到位.经费及时支付率Q50%的,扣3分;

经费及时支付率>

50%,Q90%的,扣2分. 5分

三、设施建设(20分)

1、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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