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2-17 |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镇坦塘村坦塘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的C区填埋场内,总投资41081.58万元(环保投资7102.24万元,占总投资的17.3%),总占地面积78733.407m2,总建筑面积23395.3m2,建设2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量26.7万吨,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6.4MPa,450℃)锅炉,年发电量8853万kWh.项目环评报告于2016年7月经我局批复(永环评[2016]68号).2018年11月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了项目信息公示,自主验收情况填报并提交.
二、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固废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测湘环验字[2018]第031号)表明:
1、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中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2、固废.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有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系统废膜、废除尘布袋及办公生活垃圾.炉渣交由永州邦民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飞灰化学药剂螯合经检测合格后,运送至坦塘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填埋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
活性炭除臭系统中产生的少量废活性炭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膜与废除尘布袋暂未更换,更换后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投入焚烧炉焚烧.
三、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6.1明确的固体废物.
四、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企业自主验收情况、固废噪声监测报告、验收申请、验收组意见及冷水滩区、零陵区环保局预验收意见,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生产运营后,你公司须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六、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冷水滩区、零陵区环保局负责.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主题词:竣工 环保 冷水滩 零陵 验收 批复 抄送:冷水滩区环保局,零陵区环保局.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