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2-18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人社发〔2018〕77号 关于调整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至18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

5元调整至16.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抄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