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2-23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建的回风井项目位于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作场地南侧.建设内容包括回风立井、通风机房、值班室、配电室等.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行发z2018{604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874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的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确认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井筒开凿产生的矿井涌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砂浆拌和用水,不得外排.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必须做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要定时收集并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严防项 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三、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报:山西省环保厅,吕梁市环保局 抄送: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