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12-27 |
一、竞赛项目名称 中药传统技能竞赛
二、竞赛目的 检验各参赛院校学生的岗位通用技术、综合职业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展示中医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成果,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中药专业教学改革,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中药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高职中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提高中医药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本赛项为个人赛,竞赛成绩按中药性状鉴别(20%)、中药真伪鉴别(20%)、中药调剂(30%)与中药炮制(30%)求和而得. 2.每个代表队限报1人,每个院校限报2队,性别和年级不限,但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学生(三二连读与五年制高职应为4-5年级学生),年龄25周岁以下.获得2013年全国中药传统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院校可增加1队. 3.每个参赛院校可配领队1名,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在职专任教师,选手与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竞赛内容 1.比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中药性状鉴别、中药真伪鉴别、中药调剂与中药炮制4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分值比见表1. 表1 比赛项目指标体系 序号 项目 分值比
1 中药性状鉴别 20%
2 中药真伪鉴别 20%
3 中药调剂 30%
4 中药炮制 30% 总计 100%
四、竞赛规则 1. 每个参赛队所有选手必须参加每个项目的比赛. 2. 除固定项目外,现场随机抽取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作弃权处理. 3. 所使用器材由赛事主办方提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通信设备等进入赛场. 4. 各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件参加竞赛,缺证者作弃权处理;
各参赛选手比赛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5. 各参赛队伍所有选手须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并由领队或指导老师签字,根据统一指令开始竞赛.小组所有选手操作结束,统分,记分员、监督员、评委、评委组长签字,交给统分负责人. 6. 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接受裁判员监督,若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裁判长有权终止其比赛,并取消该项个人成绩. 7. 竞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按要求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竞赛场地、设施与日程安排
(一)赛场与日程安排 竞赛于2014年4月26--28日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进行,竞赛安排1天时间.中药性状鉴别、中药真伪鉴别、中药调剂与中药炮制4个项目分为上、下午进行比赛(见表2). 表2 竞赛日程表 时间比赛项目 4月26日 上午 8:30―12:00 报到4月27日 上午 8:30―10:00 中药性状鉴别、中药真伪鉴别 10:30―12:00 中药调剂 下午 13:30―15:30 中药炮制 4月28日 上午 离会
(二)竞赛分组 竞赛前抽签确定竞赛号码,编号01~11.分为4个竞赛组.竞赛分组情况见表3. 表3 竞赛分组情况表 竞赛项目 中药性状鉴别 中药真伪鉴别 8:30-10:00 01~03号07~09号04~06号10~11号07~09号01~03号10~11号04~06号 竞赛项目 中药调剂 10:10-10:20 审方01~11号10:30-12:00 01~03号04~06号07~09号10~11号 竞赛项目 中药炮制 13:30-15:30 01~03号04~06号07~09号10~11号表4 中药传统技能大赛选手成绩表 考号:姓名:学校: 竞赛项目 分项分数 系数 总分 中药性状鉴别(满分100分) 20% 中药真伪鉴别(满分100分) 20% 中药调剂(满分100分) 30% 中药炮制(满分100分) 30% 备注:个人总分表由大会裁判组填写,交秘书处存档备查. 填写人:裁判长:年月日表5 中药传统技能大赛竞赛选手总分统计表 序号 考号 姓名 中药性状 鉴别(分) 中药真伪 鉴别(分) 中药调剂 (分) 中药炮制 (分) 总分 总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写人:裁判长:年月日
(三)竞赛设施
1、印刷品:为参赛选手准备答题卷、成绩记录表、称重表、选手须知、抽签号、工位号、工位抽签号、成绩汇总表等.
2、中药性状鉴别用品:实验台、标号签、中药饮片等.
3、中药真伪鉴别用品:打火机、酒精灯、100ML烧杯、锡纸、A4白纸、白塑盘、镊子、盛水瓶(冷水)、水桶(清水、污水)等.
4、中药调剂用品:戥子、验戥、捣桶、秒表、口哨、盛药容器、垫纸、内服药袋、塑料袋、标号签、工位抽签号、签字笔、隔离衣、调剂处方、单包纸、必要的供调配用饮片等.
5、中药炮制用品:台秤、锅灶、铲子、液化气、不锈钢盘、毛刷、必要的供炮制用药材及其辅料等.
六、成绩评定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参赛选手单项成绩评定;
根据各单项成绩分值相加计算参赛选手总成绩.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按照参赛人员总数的10%、20%和30%设个人全能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余为优秀奖.指导学生获全能奖的教师,获得与参赛选手相同等级的指导教师奖项.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对比赛设施、比赛过程、比赛结果有疑议,以及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等,由领队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评委直接交涉. 2.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竞赛成绩发布 按照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委员会规定执行.
十、附则 本规程解释权归2014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技能竞赛项目赛点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 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评判人员 1.评判人员必须认真研究竞赛规程,熟练掌握比赛评分标准与要求,客观公正评分.对所涉及到的所有竞赛相关信息(评分标准、评分过程、竞赛成绩)承担保密责任. 2.评判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原则,自觉排除干扰,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要积极维护好比赛秩序,以利于所有参赛选手水平的正常发挥. 3.评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严密观察比赛过程中的技术与安全问题,及时、公正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4.评判人员要自觉按执委会的要求进行评判工作,要树立向选手负责、向省赛负责的责任感. 5.评判人员不得在赛前接受参赛选手或指导老师的咨询,在比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6.评判人员要认真履行《评判人员守则》,严格遵守《承诺书》,未经赛点执委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涉及比赛机密的事项.
三、领队、指导教师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竞赛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对选手的参赛动员及思想工作,制定选手的训练计划及作息时间安排. 3.做好与本赛点执委会的信息联络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执委会的各项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竞赛期间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应在指定地点休息. 4.确保参赛选手身份的真实性,要认真组织选手学习《参赛选手守则》,教育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尊重裁判,讲团结、讲文明礼貌. 5.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选手在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防止意外发生.竞赛前要带领选手熟悉赛场环境,了解赛场的各项设施并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参加比赛. 6.竞赛中有问题由领队负责将本队选手的申诉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组提出,服从仲裁组的裁决. 7.要自觉遵守参赛纪律,不对竞赛过程的组织工作和竞赛内容随意发表评论.不单独与裁判接触,不向有关项目裁判提供本队选手的姓名,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判员公平公正评分. 8.应协助本赛点执委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四、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须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赛场选手休息室后再进行抽签,所有选手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开赛场. 2.参赛选手上场前进行准备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举手示意,由场上工作人员协助解决.竞赛全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需在赛后由领队向仲裁组提出,不得与评判人员当场交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3.参赛选手在赛场上有作弊行为或不遵守赛场规则,取消参赛选手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场或提前退场;
比赛时间到,选手必须停止操作,并在裁判长的组织下,统一退场. 5.参赛选手要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尊重评判人员.凡违反赛场纪律的选手不准参加评奖,性质严重者赛点执委会有权取消选手比赛资格,并对参赛队提出公开批评. 6.参赛选手要爱护赛场的公共财物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7.参赛选手应着装整齐,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举止文明、讲究礼貌,争当文明参赛选手. 第三部分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竞赛采用团队组织个人参赛形式. 2.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3.参赛队组成:参赛选手为2014年在校高职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年龄25周岁以下,每个院校限报2支代表队,每队1名选手.获得2013年全国中药传统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院校可增加1支代表队. 4.每个参赛院校可配领队1名,每名选手配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竞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5.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6.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7.在比赛前一天,会务组统一安排各参赛队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
竞赛当日参赛队须按竞赛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1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8.各参赛选手竞赛项目出场次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9.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名选手可配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公布后,不得更换. 2.认真学习大赛规程和竞赛须知,如有不明之处,请在领队会上提出. 3.根据大赛日程安排,准时有序地组织本队人员的参赛工作,确保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4.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出现在竞赛现场.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竞赛成绩. 5.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和赛场安全,服从裁判,文明竞赛,如有问题须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三、参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