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8-27 |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