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27 |
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
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附件3 三小 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核查情况汇总表 场所名称 存在的火灾隐患 住人数 限期时间 完成整改情况 监管责任人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审核人: 附件4 GA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标准的4.
1、4.
2、4.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马恒、李淑惠、沈纹、季俊贤、沈友弟、赵庆平、冯王碧、熊军、朱鸣、冯婧钰、宋树欣、田亮、倪照鹏、王宗存.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引??? 言 ?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住宿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身安全,为火灾隐患的治理提供依据,制订本标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 三合一 ,以下简称 合用场所 )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