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8-27 |
1、4.
4、4.
5、4.6款要求,联合体协议中分工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第4.2款要求. 4.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4.6.3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4.6.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要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主要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 4.6.5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6.6 联合体中不限定成员参与数量. 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