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29
附件

2 第3.

4条所述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第一节 注释

一、清单中第1栏包括协调制度中的章、品目或子目,第2栏陈述商品描述.对于前两列的每一条目,在第3栏和第4栏列举一条或两条标准.如果第1栏的HS编码前注明了 EX ,意为第3栏或第4栏的标准只适用于第2栏中提到的章、品目或者子目的一部分.当前两栏列出的一个条目在第3栏和第4栏分别列明标准时,任一标准均可适用.如果第4栏中无标准,则必须适用第3栏所列标准.

二、对于该附件中所列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一) 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 表示非原产材料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最大百分比.例如,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表示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的60%.

(二) 章改变 表示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所有用于生产产品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两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

(三) 品目改变 表示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所有用于生产产品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四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

(四) 子目改变 表示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这表示用于生产产品的所有非原产材料进行了HS编码六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

(五) 完全获得 表示产品符合第3.3条规定在一方完全获得.

三、本附件以2012版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

第二节 第27章至第40章的注释

一、基本原则是,如果分子的空间结构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产品的原产地应为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所在地;

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被视为在一方完全获得:

(一)第30章中通过细胞培养获得的产品;

(二)第27章至第40章中通过发酵获得的产品.

三、第二款提到的生产方式解释如下:

(一) 细胞培养 是指在可控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生长介质、混合气体、PH值),在活的有机体外对人体细胞、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的培养;

(二) 发酵 是指使用细菌、酵母、真菌或酶生产第27章至第40章的产品的生物技术过程.

四、 税则归类改变 应为确定原产地适用的主规则.如果不能适用 税则归类改变 规则,应依序适用下列备选规则:

(一)化学反应;

(二)混合;

(三)提纯;

(四)改变颗粒尺寸;

(五)标准物质;

(六)异构体分离.

五、上述第四款中所述的备选规则定义如下:

(一)化学反应: 化学反应 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化学文摘登记号(CAS)的改变可视为化学反应. 在确定产品是否原产时,下列过程不不视为化学反应: 1. 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

2. 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

或3. 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二) 混合: 对于第三

十、三十

一、三十二章、品目

3302、 子目3502.

20、品目3506 至

3507、品目

3707、及品目3808的产品,根据预定的要求,将数种材料有目的地按比例控制进行混合(包括分散),使产品具有一定的目的或用途,且不同于初始投料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这样的混合工序可赋予产品原产资格.

(三) 提纯: 对于28章至35章及38章的产品,如提纯工序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则该工序可以赋予上述产品原产资格: 1. 提纯后产品的杂质含量减少80%;

或2. 因降低产品的杂质含量或清除产品含有的杂质,该产品适用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1)用于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分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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