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8-29 |
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且非原产材料价值50% 18.01 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完全获得 ex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
糕饼点心;
以下产品除外 章改变 19.01 麦精;
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40%;
品目0401 至0404 所列货品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5% 章改变,从
第四章、第十一章改变至此除外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章改变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章改变 ex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
冰及雪 完全获得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
品目20.09 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章改变,从
第八章改变至此除外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章改变,从
第八章改变至此除外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
配制的动物饲料 品目改变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完全获得 ex第二十五章 盐;
硫磺;
泥土及石料;
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5.30 云母碎料 完全获得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完全获得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
沥青物质;
矿物蜡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ex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
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以下产品除外: 子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815.11 固体氢氧化钠(烧碱) 子目改变,从子目2815.12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815.12 水溶液(氢氧化钠浓溶液及液体烧碱) 子目改变,从子目2815.11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840.11 无水四硼酸钠 子目改变,从子目2840.19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840.19 其他 子目改变,从子目2840.11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28.46 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子目改变,从子目2530.90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ex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以下产品除外: 子目改变 29.19 磷酸脂及其盐,包括乳磷酸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品目改变 29.31 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 品目改变 ex 第三十章 药品;
以下产品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3006.92 废药物 完全获得 第三十一章 肥料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ex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
鞣酸及其衍生物;
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
油漆及清漆;
油灰及其他胶粘剂;
墨水、油墨;
以下产品除外: 子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32.13 艺术家、学生和广告美工用的颜料、调色料、文娱颜料及类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