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30
恩平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本) 序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一、禁止准入类 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规定: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项目包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和禁止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它项目.今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指导目录》作出修订,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2.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今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等作出修订,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3.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等相关业务,并合理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纳入保护山体范围的山体保护范围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恩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恩府办〔2014〕26号)等规定执行.今后,《关于印发恩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作出修订或出台新的规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4.适用于特定范围或有特定要求的,在禁止事项后用 (……) 说明.

(一)主体功能区

1 重点开发区 列入《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的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 优化开发区 列入《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的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 生态发展区 列入《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的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包括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这类区域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文化古迹、天然景观和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允许适当建设必要的旅游,生态环保,古迹及天然景观维护,教育、科研、试验,病虫害防治,野生濒危动植物培育、驯养、抢救等机构设施;

允许建设符合该区域规划要求的必要的基本交通、通讯、水、电、热、气、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

允许适当发展自然生态旅游、文化景观游、古迹游、天然景观游等旅游产业及其依附文化古迹的文化创意产业;

允许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生态建设、景观维护、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科普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

允许适当发展符合景区规划的生态种植业和濒危植物培育和保护服务,以及濒危野生动物驯化和繁殖业.所有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必须和自然景观相协调.该区域除以上允许类项目外,严禁在区域内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各类房地产、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服务业项目,以及任何工业和其他农业项目.禁止开发区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包括上述允许类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 恩平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本) 序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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