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8-30 |
(二)产业结构调整
2 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 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石化、炼钢、炼铁、有色冶炼、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化学制浆项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江府〔2018〕201号)〕 禁止新建、扩建燃油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列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背压式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除外)〔依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燃煤发电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5〕4022号)、江府〔2018〕201号〕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和自备热电站.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环〔2016〕12号)〕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依据粤府〔2014〕6号,粤办函〔2017〕47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江府告〔2017〕3号)〕
(三)生态环境保护
3 畜禽养殖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依据《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江府〔2015〕17号)、《恩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恩府〔2016〕28号)〕
4 林业生态保护 林业生态红线Ⅰ级保护区域: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各种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狩捕野生动物和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
1、对计划建设的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省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项目需穿越Ⅰ级保护区域的,要在通过项目建设合法性、必要性、选址唯一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权威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并制定将环保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的相关技术措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林业生态红线I级保护区域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的林地;
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林地;
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依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成果报告〉的通知》(粤林〔2018〕33号)、恩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其它
5 纳入保护山体范围的山体保护 纳入保护山体范围的涉及开挖山体、破坏山体植被的项目(确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及建设登山路径、公厕、休憩、管理用房等必要的配套设施除外)〔依据《关于印发恩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恩府办〔201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