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30 |
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 2018年11月8日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武府发〔2017〕26号)之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线下实体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第四条第一款) 1. 条款内容: 对武侯区线下实体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认定要件: (1)实体企业: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签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独立核算:与 非独立核算 相对.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的企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地位;
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 (3) 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是指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后被纳入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与电子商务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网络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4)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入库证明材料. (5)线下实体企业开设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二)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引进实体企业在其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第四条第二款) 1. 条款内容: 对武侯区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每引进一个武侯区实体企业在其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平台公司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认定要件: (1)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是指拥有自建平台,在政策执行年度内网络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司. (2)实体企业: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签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引进的实体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武侯区.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与引进实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网络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4)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与实体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5)引进实体企业在平台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