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8-30

(三)支持垂直型B2B电子商务发展(第五条第一款) 1. 条款内容: 支持垂直型B2B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开展B2B业务,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其线上交易额1%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认定要件: (1)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或私有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即网络批发.网站的主要模式分为三类:大型企业的B2B网站,第三方经营的B2B网站,行业生态型的B2B网站. (2)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证明材料. (4)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四)支持限上B2C电子商务发展(第五条第二款) 1. 条款内容: 支持限上B2C电子商务发展.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对年网络销售收入在武侯区限上企业统计标准以上的B2C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认定要件: (1)B2C:是指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即网络零售.B2C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拥有自建平台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应用类企业,以及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用类企业. (2)限上企业统计标准:是指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后被纳入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入库证明材料. (4)年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 4.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五)支持B2C电子商务上规模(第五条第三款) 1. 条款内容: 支持B2C电子商务上规模.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对年网络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B2C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认定要件: (1)B2C:是指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即网络零售.B2C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拥有自建平台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应用类企业,以及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用类企业. (2)企业须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统计库入库证明材料. (4)年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六)支持O2O电子商务发展(第五条第四款) 1. 条款内容: 支持O2O电子商务发展.对武侯区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50家以上,且开展5项以上便民商业叠加服务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 认定要件: (1)O2O:是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 (2)便民商业叠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话费充值、公共缴费、行政事业收费、电子机票、火车票等各类便民服务. 3. 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核表(非经济贡献返还类)》. (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下体验店证照、租赁合同、打造协议、图片等证明材料. (4)开展便民叠加服务说明及合同. 4. 审核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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