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8-3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 2.在不超过每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林木权属无争议的;

(2)经采伐作业设计过后,符合采伐条件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1998年4月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588号修正)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1年1月修订)第十六条:"……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办理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采伐林木权属清楚;

(b)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c)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a)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

(b)不在采伐限额内的(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除外).

(二)延期批准条件: 1.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在采伐期限内因特殊原因不能采伐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跨年度申请延期的不予办理. 依申请注销的批准条件: 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在采伐期限内因特殊原因不能采伐的,已办理延期采伐许可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未取得延期采伐许可证的.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林业窗口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可

六、申请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延期 注销 备注

1 林木采伐申请表 原件 1份√

2 林权证或林权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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