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31

1 新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原件 纸质

1 √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

3 享受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

4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保中心报销结算单(必须盖有医院章) 原件 纸质

1 √

5 困难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

6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 注:申请人应在治疗中介后6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超过6个月的不再受理.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表格和相关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从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救助 送达方式:账号发放(信用社代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990021,监督电话 0877-7990210 投诉地址:水塘镇湖明路46号中共水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附件医疗救助审批流程图 就业失业证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年满十六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营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等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具体包括:

1、年满十六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营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审核相关材料;

2、手续齐全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证》审批表;

3、发放《就业失业证》.

(三)申报材料: (1)属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办证人本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时缩小成A4纸

4、近期大一寸照片2张(像素清晰的,不清晰的拒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下学历不需要毕业证 (2)已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办证人本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需用A4纸打印,写清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何年何月何日至今在该单位工作,盖上公章)

4、近期大一寸照片2张(像素清晰的,不清晰的拒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下学历不需要毕业证 注:系统里面查出在某某单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不予办理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办证人本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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