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8-31 |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区教委中、小教科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并进行信息登记. 2.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在 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
(2)持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后,再次进入 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填写完整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3.初中入学 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初中. 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家长持上述 五证 和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再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2018年全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初中招生计划的4%以内.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特长生测试,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区教委将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对测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将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工作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 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 ,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登记后,将 申请表 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